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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摘要: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的關鍵時期,由于所有權性質的局限性,相較于國有企業,民營企業更有動機進行尋租,以獲取更多的經濟資源。以20082018年A股上市民營企業為研究對象,探討民營企業減少合理避稅對其未來獲得政府補助的影響,研究發現:在地方經濟表現
摘要: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的關鍵時期,由于所有權性質的局限性,相較于國有企業,民營企業更有動機進行尋租,以獲取更多的經濟資源。以2008—2018年A股上市民營企業為研究對象,探討民營企業減少合理避稅對其未來獲得政府補助的影響,研究發現:在地方經濟表現下滑以及政府面臨的財政壓力日益增大的背景下,民營企業會將減少合理避稅作為一種尋租手段,以便能夠在未來獲得更多的政府補助,且民營企業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助于抑制上述現象。本文揭示了在面臨市場準入限制等困境下,民營企業仍選擇減少合理避稅背后的邏輯,有助于人們認識民營企業的納稅動機及經濟后果,并為推動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理論和經驗支持。
關鍵詞:民營企業;地方經濟;企業避稅;政府補助;混合所有制改革;尋租
一、引言
企業避稅一直是學術界和實務界關注的焦點問題。在宏觀經濟層面,企業的避稅行為會受經濟周期(陳冬等,2016;Vegh和Vuletin,2015)[1-2]、政府稅收征管(Chen,2017;Dang等,2019)[3-4]以及地區執法效率(Desai等,2007)[5]等因素的影響;在微觀層面,影響企業避稅的因素主要有企業的經營狀況(Klassen和Laplante,2012;Richardson等,2015)[6-7]、高管特征(Armstrong等,2012;Lai等,2020)[8-9]、公司所有權結構和治理結構(McGuire等,2014;Kovermann和Velte,2019)[10-11];等等。企業避稅所產生的經濟后果則主要集中于微觀企業層面,學者們研究發現避稅可以增加企業現金流(Graham和Tucker,2006)[12]、提升企業價值(Phillips,2003)[13];但另一方面,避稅也存在道德風險以及管理層自利問題(Desai和Dharmapala,2006)[14]、抑制企業經營業績的提升(Desai等,2007)[5]、不利于企業獲取更多的政府資源(如政府補助)(Hanlon和Slemrod,2009)[15],且相關新聞報道也會影響其市值管理等(Blaufus等,2019)[16]。
在企業納稅與政府資源配置的關系研究中,學者們普遍認為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的行為動機及邏輯不同,但卻較少區分產權經濟主體進行探討。如劉思義等(2018)[17]研究發現,當因臺風災害導致地方政府財政壓力增大時,企業會主動減少避稅以迎合政府;陳冬等(2016)[1]分析了國有企業納稅行為與政府資源配置之間的關系,發現在經濟下行時國有企業相應地會增加納稅為政府提供支持,而作為補償,政府在未來會給予這些企業更多的補助。那么,民營企業是否也會通過納稅以迎合地方政府,進而獲取政府補助呢?民營企業和地方政府兩個行為主體在何種情境下會達到利益均衡點并實現各自的利益訴求?對此問題尚未有文獻進行研究。此外,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混合所有制是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微觀實現形式,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具有顯著的制度優勢,那么,民營企業積極引入國有股東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會對其納稅動機和行為方式產生糾偏機制?基于此,本文以2008—2018年獲得政府補助的A股上市民營企業為樣本,研究宏觀制度環境對民營企業合理避稅行為以及其獲得政府補助的影響。研究發現,經濟下行和財政壓力增大的宏觀制度環境會驅動民營企業減少合理避稅,而民營企業避稅的減少可以幫助其獲得更多的政府補助。進一步的研究表明,民營企業可以通過減少避稅來提高聲譽,進而獲得更多的政府補助。引入國有股東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對民營企業通過多納稅以獲得政府補助的行為會產生反向調節機制。
本文的邊際貢獻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將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國內的經濟下行和政府財政壓力增大的宏觀制度環境嵌入民營企業的微觀納稅行為的研究之中,構建了民營企業“地方經濟表現(宏觀體制驅動)———民營企業不避稅(微觀個體行為)———獲得政府補助(經濟后果)”的發展路徑,解析了民營企業和地方政府之間的互惠關系,從宏微觀互動視角擴展了民營企業發展的相關研究;二是探究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對于地方經濟表現、企業避稅和政府補助三者之間關系的反向作用機制,從動態視角剖析了民營企業在面臨現實困境下的發展路徑,并展現了制度優勢對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作用機理,豐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對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研究文獻,并為民營企業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理論支持和經驗證據。
二、理論基礎與研究假設
(一)理論基礎
本文基于資源依賴理論和社會交換理論對民營企業和政府之間的關系進行分析。資源依賴理論認為,組織的生存發展需要大量的資源,但組織通常無法自己生產這些資源,因此需要與其生存的環境進行互動,以換取更多的資源(Hillman等,2009)[18]。相較于國有企業,民營企業面臨更大的融資約束(Allen等,2005)[19],也更有動機通過慈善捐贈、履行社會責任、減少避稅等方式獲取政治資源。Lin等(2015)[20]研究了企業社會責任決策,發現在地方政府換屆當期,民營企業傾向于通過資產捐贈等方式建立政企關系,而政府在提供補助時也會優先考慮該類型的企業。
社會交換理論將社會個體關系的相互作用描述為社會交換,互惠交換是其中最常見的一種方式(Homans,1958;Cropanzano和Mitchell,2005)[21-22]。在互惠交換過程中并不存在明確的談判,相反,在并不知道對方是否會有回應的情況下,一方會先采取有利于另一方的行動,若對方及時回應,則這種互惠關系便可繼續下去并形成良性循環;谡推髽I均為理性經濟人的假設,我們認為,中國的政府和民營企業之間存在互惠交換關系。相較于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缺乏與生俱來的資源稟賦和政治優勢,其更有可能通過主動減少避稅的方式向政府“示好”,以換取更為積極和緊密的政企關系并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已有研究發現,民營企業可以通過主動減少避稅幫助政府完成業績目標,增強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聯系,從而獲得更多的資源(于文超等,2015;曹偉等,2016)[23-24]。當政府向繳納更多稅收的企業提供更多的資源時,政府和民營企業之間便建立了互惠關系,在這個過程中,雙方的信任程度不斷加深,進一步強化了這種互惠關系的循環[22]。
(二)研究假設
1.企業避稅與政府補助
與國有企業相比,民營企業缺乏與生俱來的資源稟賦和政治優勢,面臨著更大的融資約束,從而制約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但隨著我國實體經濟結構的轉型,政府補助作為一種調控手段,在企業的資源配置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特別是當民營企業面臨資金短缺、轉型升級等困境時,更希望獲得政府補助。首先,企業獲取補助即意味著擁有更多的現金流,進而能有效減少流動性風險,且政府為企業提供補助,無論金額大小,相當于為企業背書,有利于企業獲取信用貸款,減輕融資約束(Arqué-Castells,2013;Santos,2019)[25-26]。LaRocca等(2019)[27]研究發現,隨著現金持有水平的提升,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也會相應提高。其次,民營企業如果能夠獲得政府補助,則可以向社會公眾傳遞其具有良好的政企關系以及良好的發展前景等積極信號,有助于公司股價在資本市場有更好的表現(Lee等,2014)[28]。再次,政府補助可以促進民營企業轉型升級和幫助企業獲得核心競爭力。特別是在技術進步方面,政府補助能夠降低企業的研發成本、分散創新投入風險、促進企業的創新投入(Howell,2017;張根文等,2018;李奎和張躍,2019)[29-31],幫助企業從根本上實現轉型升級。
就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兩種微觀實踐主體而言,國有企業具有產權優勢,與政府更容易建立親密關系,也更有可能從政府獲得優質資源,而民營企業只能依靠尋租的方式才能與政府建立良好關系(Kornai等,2003)[32]。Lin等(2015)[20]研究了企業的社會責任決策,發現在地方政府換屆當期,民營企業會通過增加納稅、資產捐贈等方式建立政企關系;Su和He(2010)[33]研究發現,慈善捐贈可以幫助民營企業獲得更高的市場關注度、增強其與政府的政治關聯。就尋租的經濟后果而言,Takano(2017)[34]指出,民營企業可能利用參與PPP基礎設施投資的機會進行尋租以獲得超額收益。近年來,部分學者開始將研究的關注點從捐贈、PPP投資等民營企業的自愿性顯性尋租行為轉向納稅等強制性隱性尋租行為方面。于文超等(2015)[23]基于地方政府換屆這一獨特視角,研究發現民營企業可以通過主動減少避稅來增強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聯系,從而獲得更多的政府資源[24]。Carroll(1979)[35]認為在一定的時間范圍內,企業社會責任包括企業在經濟、法律等方面承擔的義務,而稅收屬于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范疇,民營企業主動承擔更多的稅負是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現,政府在提供補助時也將優先考慮這類企業。Graham和Tucker(2006)[12]基于44個避稅案例的研究,發現企業多繳納所得稅可以向市場釋放盈利能力良好、現金流充足等積極信號,這有利于其進行市值管理,提升公司的股票價格。因此,相比自愿性“迎合”性尋租,民營企業也樂于用納稅這種隱性尋租方式與政府建立良好關系并獲得政府補助。
綜上,獲得政府補助可以為民營企業發展帶來緩解融資約束、加速技術革新等諸多機遇,但由于所有權性質的局限性,民營企業可能會通過納稅尋租、與政府建立良好關系等方式來獲得政府補助。繳納所得稅是企業的強制性義務,企業積極納稅可以樹立其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良好公眾形象,特別地,它可以成為一種相對安全和隱蔽的尋租方式,幫助企業迅速有效地建立起與政府官員之間的聯系,并獲得更多的政府補助。因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設:
H1:控制其他條件,民營企業越不避稅,其未來獲取的政府補助越多。
2.地方經濟表現、企業避稅與政府補助
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我國逐漸進入經濟下行期,一方面經濟增長放緩,另一方面為促進經濟增長,政府出臺了許多以減降稅費為主要措施的支持企業發展的政策,收支矛盾日益突出,政府面臨的財政壓力不斷增大(Yu,2012)[36]。Chen(2017)[3]的實證研究發現,取消農業稅使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增加,繼而增強了稅收征管的力度;Dang等(2019)[4]的研究也發現,當地方政府面臨的財政壓力越大時,企業接受稅收檢查的概率越大,實際承擔的稅負越多。而Chen等(2015)[37]學者認為,在經濟下行期,政府除了加強稅收征管以增加收入外,企業也有可能主動減少避稅、承擔更多的稅負,以迎合政府需求,增強與政府之間的聯系;劉思義等(2018)[17]的實證研究發現,政府面臨的財政壓力越大,企業越有動機迎合政府需求;陳冬等(2016)[1]基于經濟周期的視角對國有企業避稅行為進行研究,發現在經濟衰退期,其會減少避稅行為對地方政府進行支持。
前已述及,民營企業減少避稅可能是為了獲得更多的政府補助,那么,民營企業與地方政府之間存在的“投之以桃、報之以李”互惠關系的理論邏輯是什么呢?繳納所有稅的行為主體是民營企業,提供政府補助的行為主體是地方政府,只有雙方的利益訴求均得到滿足時,才有可能呈現互惠局面。目前相關法律并沒有對政府補助的對象和用途做出明確的規定,地方政府擁有很大的自主權。在經濟下行期,地方政府面臨的財政壓力增大,如果民營企業此時承擔額外的稅負,主動減少合理避稅以迎合政府需求,幫助政府獲得財政收入以及支持政府官員達到當年業績考核指標,作為回報,政府官員便有可能利用職務便利,在以后的年度為民營企業提供更多的政府補助,政府和企業之間便建立了一種穩定、長久的雙向互惠關系。因此,經濟下行和財政壓力增大成為民營企業違背“理性經濟人”假設,多繳納所得稅進而獲取政府補助的驅動力;诖,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設:
H2:控制其他條件,地方經濟表現越差,民營企業越不避稅,其未來獲得的政府補助越多。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和數據來源
本文選取2008—2018年滬深A股上市的民營企業為研究樣本。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對我國經濟產生了巨大沖擊,四萬億計劃一方面促進了國民經濟增長,但另一方面也使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增大,以此為研究起點,可以更好地探索地方經濟表現、企業避稅和政府補助三者之間的關系。對研究樣本(2008年之前上市的民營企業)依據以下標準進行篩選:剔除2008—2018年未能連續獲得政府補助的公司、金融行業及ST公司;為減少異常值的影響,剔除所有者權益為負、稅前利潤為負、所得稅費用為負以及實際稅率低于0或大于1(陳冬等,2016)[1]以及數據缺失的樣本。最終得到3199個民營企業年度觀測值。文中所使用的數據主要來自CSMAR數據庫,公司名義稅率來自Wind數據庫。為減小極端值的影響,對主要連續變量進行1%的Winsorize處理。
(二)變量定義
1.解釋變量:企業合理避稅程度(Rate)。企業合理避稅程度表示相對于利潤總額所得稅的減少,可以捕捉企業采取的避稅策略的最終經濟后果(Hanlon和Heitzman,2010)[38]。由于不同企業享有的稅收優惠各異,使用實際稅率衡量企業的避稅程度不一定準確,因此本文采用名義稅率與實際稅率之差來衡量,其值越大表明企業越傾向于進行稅務籌劃,合理避稅程度越高。理論上逃稅和避稅有著明確、清晰的邊界,但在實踐中卻不易區分(田彬彬和范子英,2016)[39],目前實證研究中通常交替使用逃稅和避稅指標,本文對此也不進行區分。
四、實證結果與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從表2觀測樣本的統計情況來看,有超過一半的民營企業合理避稅程度為正;地方經濟表現差和地方經濟表現好的樣本各占1/2左右,前者略多于后者;在連續獲得政府補助的民營企業中,高新技術企業占比較大,表明政府更偏向于為這類企業提供補助,這與目前國家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政策相一致①;主板的觀測樣本數目最多,說明主板連續獲得政府補助的民營企業數量最多;樣本數最大的三個行業分別為制造業、批發和零售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其中制造業樣本數為2167,占比6774%。
表3報告了描述性統計結果。其中民營企業未來獲取的政府補助(Subsidyt+1)的均值為0222,最小值為0001,最大值為2821,表明不同民營企業獲得的政府補助存在較大差異;合理避稅程度(Rate)的均值和中位數分別為-0001、0006,表明有超過半數的民營企業名義所得稅率高于實際所得稅率,即避稅行為較為普遍,這與劉思義等(2018)[17]的研究結論相一致;地方經濟表現(EP)最小值為-3121,最大值為0824,表明不同省份經濟表現存在較大差異;高新企業(Gaoxin)的均值和中位數分別為0631和1000,表明大部分連續獲得政府補助的民營企業是高新技術企業,與目前我國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政策相一致。
從表4可以看出,民營企業合理避稅程度(Rate)與未來獲取的政府補助(Subsidyt+1)在1%水平上顯著負相關,初步表明民營企業越不避稅,其未來獲取的政府補助越多。從相關性分析中也可以看出,各變量之間不存在較強的共線性問題。此外,本文還對相關變量進行了VIF檢驗,各控制變量的VIF值均小于10,表明模型不存在多重共線性問題②。——論文作者:王艷1,陳鴻葉2,王得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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